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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性工作。

二、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

三、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

四、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

五、组织综合性会议。

六、负责文秘、信息资料、档案、保密、保卫、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

七、负责本院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戒具、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分配工作。

八、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九、负责本院其它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源: 责任编辑:中卫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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