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中院迅速传达学习全国全区法院
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
11月20日上午,中卫中院党组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区高、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最高法院、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会及全国全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并要求立即传达到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和廉政监察员。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爱玲分别传达了《王岐山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张建南组长在2015年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自治区党委李建华书记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批示》《陈绪国书记在贯彻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上的讲话》和自治区高院谢永春组长在全区高、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最高法院、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指出,目前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职责定位不准、作用发挥不够、工作聚焦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的情况。二是存在基层法院纪检组长在党组中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情况。三是转办的案件,存在调查不及时、“护短”的问题。四是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向院党组汇报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识还不够。
根据全国全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卫市法院的实际情况,肖爱玲组长对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以下四项具体要求:一是迅速传达会议精神,把全国、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最高院、高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到位。全市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主体责任交给院党组职能部门去抓,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做好监督工作。要具体做到:尽快向党组汇报,获得全面支持;聚焦主业主责,突出工作重点;转变工作方式,将纪律挺在前面;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跟时代步伐,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强化教育管理,切实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加强沟通协调,为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全力以赴,打好年底收官之战。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和廉政监察员要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自觉做学习贯彻的楷模,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先学一步,先行一步,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同时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各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信息专库认真维护,全面、如实记录。同时,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工作。四是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紧紧盯住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作为衡量党员干警的尺子,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都要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坚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放松。
会议精神传达结束后,还组织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和廉政监察员参加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测试,旨在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规定,增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全市法院“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和“五查五解决五树立”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