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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训诫当事人充分保障出庭律师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

  

  中卫中院训诫当事人充分保障出庭律师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

   

  日前,中卫中院就中卫市律师协会反映的一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语言伤害出庭律师的意见进行快速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了出庭律师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

  56上午,该院审理的上诉人莫某与上诉人田某、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结束后,在合议庭法官离开法庭的情况下,当事人莫某之女莫小某与田某、赵某的委托代理律师李某在楼道内发生争执,被法警制止。后,该院于510收到中卫市律师协会《关于莫某及其旁听家属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和伤害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意见函》。对此,该院高度重视,遂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中卫市律师协会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中卫市律师协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莫小某予以训诫。莫小某对其行为进行了反省,表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中卫中院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出庭律师的尊严,受到该市广大律师及中卫市律师协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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