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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忠诚、干净、担当”好法官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滢

亚里士多德说过:理想的法官是公正的化身,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繁重社会任务,是社会矛盾的最终和最重要的出口,人民法官的日常工作就是协调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解决社会矛盾最制度化的手段就是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法律的力量、司法的力量,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人们一直把法官当做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

当前,我国法制化的前进步伐不断迈进,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党和人民对法制、司法公正寄予厚望,人民法官这个职业掌握着法律赋予的最终裁判权,法官们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特殊群体,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法治的现实程度。时代在激励着法官,法制正需要法官,人民离不开法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每一个人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法官一是普通人,也有着普通人的角色,法官的职业又让其具有更多的角色。当今的法官既需要处理案件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法官角色扮演决定了其司法的策略,法官的司法行为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与、理、法与情的正义观掺杂着理、和义的人情观,正是法官的角色面对的多元化角色冲突,也给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带来了数不清的挑战。

一、让忠诚成为人民法官的职业之魂

黄志丽法官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4年,始终坚持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100余件,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荣获时代楷模”“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黄志丽同志对党的忠诚体现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法制精神上,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满腔热情的做好司法工作上,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立足本职岗位,用实际行动实践一名党员法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这种忠诚既是一种社会品格,也是做好人民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古往今来,忠诚是考量一个人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一种品质、一种责任,更是一种美德。对法官而言,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党是政治前提,忠于国家是法定义务,忠于人民是根本归属,忠于法律是本质要求。忠诚的法官的职业之魂,既是内在的心理追求,也是外在的行动指向。

我们要知道,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原则是忠诚,如果没有了忠诚,公平和正义就无从谈起。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提出了公告的要求。只有树立起公平意识,才能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激发法官队伍坚定政治灵魂,切实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要向黄志丽同志那样,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本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岗位,履职奉献,埋头苦干,勇挑重担,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让干净成为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

十几年来,黄志丽紧紧守住了公正的底线:没有一件案子因裁判不公被投诉、被举报:没有受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正如黄志丽所言:只有身清气正,才能让当事人相信自己手中那份薄薄的判决书就是一台重重的公平秤。这是黄志丽法官向我们诠释出的干净,是法官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

公生廉,廉生威。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形象不仅来源于司法权的威慑力,更重要的是来源于法院和法官的廉洁形象。廉洁既是法官的职业伦理规范,也是法官良知的基础。在司法活动中,廉洁既有鲜明的指向性,要求为政清廉,用权无污;也有合理的道德规范性,要求法官勿以权谋私;更有积极地价值导向性,要求司法活动弃浊而清流,废贪而立廉。法官只有干净廉洁,才能令人臣服,硬的老百姓的口碑。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法官做人为官不干净,给法院和法官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些人忽视了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经不起考验,过不了权利关、金钱关、和美色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枉法裁判,成为人民的罪人,极大地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可见,法官的廉洁自律对我国的司法建设方面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法官为人要干净。要把好小关节、把好交友关、把好亲情关、把好金钱关,切实做到不实之名不图、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同时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干干净净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始终保证健康的生活情趣,远离一切腐朽低级的东西。

其次,人民法官用权要干净。人民法官手中的权力给很广,握有司法审判、裁判权,涉及人们所有活动领域,每一起案件判决的背后,都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审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和法官的审判职责,要更好地行使这一项崇高而神圣的权利,必须对司法权心存敬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把刚性铁规前移到审判、政务、队伍各条线,拓展到案前、案中、案后各节点,延伸到业内、业外各时段,渗透到思想理念、价值判断、行为习惯各层面,确保审判理念更加为民、审判程序更加便民,审判结果更加护民这一庄严承诺落地生根。

我们要学习黄志丽同志始终恪守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三、让担当成为人民法官的履职之要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她常常用这句话提醒自己:作为法官,每一次开庭、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判决都承担着抚慰当事人创作、引导社会行为的责任。十几年来,正是这种恪尽职守、因难而上的担当精神,让她在法庭上熟练运用法律,精确驾驭庭审;法庭外她用心发掘矛盾根源,化解各类纠纷。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厉行为民之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屡责、尽心尽责、勇于担当,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当前正值改革攻坚期、经济调节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前进道路上充满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直向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因此,学习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就要以她为镜,有遇事不避难、勇挑社会责任重担的勇气,自觉练就一副敢担当、善担当的铁肩膀

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对于应负的责任,迎着风险也要干好,实践担当的精神,提升担当的能力,做到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善担当。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作为社会矛盾定分止针的最后裁决者,应当要具备敢担当的精神。担当二字说起来容易,实践起来却未必简单。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工作中必然会遇到一些不好办理的案件,碰到一些不好接待的当事人,有时还要忍受诸多考验、误会和责难,难免有苦难言”“有气难出,如果就此消极、怠惰,必然影响法院司法职能的发挥,影响整个司法队伍的形象和水平。

我们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平凡的工作,但工作有易有难,有繁有简,如何积极主动地去承担更多更难的工作,是检验我们每一位同志是否敢于担当的重要标准。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我们就必须要有勇于担当、甘于受气的精神,诠释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才能赢得广大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

首先,人民法官要在履行职责上用于担当。黄志丽始终秉持的一个工作原则是: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下判,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节,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这就是法官在履职时应当有的担当精神。担任法官就必须拿出敢于担当职责、困难、风险的勇气,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挺身而出。在案件审理中,要敢于担当,要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敢于排除各种不当的干扰,敢判、敢负责,要敢于乐于办理各种疑难案件,切实担当起公正裁判的职责。

其次,人民法官要在服务为民上勇于担当。黄志丽说:法官的根就是百姓,是人民群众。法官来自于人民用法律来反哺人民,只有满怀对人民的敬畏之心,才能使法官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这是黄志丽法官为人民服务担当的源泉所在。因此我们要在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以民为先,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慰挂在心上,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解决司法诉求入手,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担当起明辨是非、一锤定音的重任,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在新历史条件下,忠诚”“干净”“担当是黄志丽法官审判工作方法的高度概括,也是一名合格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

来源: 责任编辑:黄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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