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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开展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市”建设,4月1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以 “贯彻黄河保护法  守护母亲河”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中卫中院、沙坡头区法院组织干警到市红太阳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讲解黄河保护法、提供法律咨询、讲解典型案例,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立法背景、重大意义、法律结构、实施亮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的原则等向群众作了耐心细致的解读,引导群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积极参与黄河保护,共同守护母亲河生态环境,积极营造尊法守法护法、依法保护黄河的浓厚氛围。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辖区企业负责人到市中院环境资源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中卫中院民三庭庭长董瑶通过逐案分析发生在中卫地区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违反环保法的严重后果,告诫企业务必以案为戒,严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升级改造,努力做到让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成为护航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组织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团队成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内涵,重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作了深入的交流研讨。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主动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工作,将法治宣传与警示教育融为一体,用“小案件阐释大道理”,为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黄河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现场群众、应邀单位、企业纷纷表示,在此次宣传中学到了很多有关黄河保护的干货,今后将以环保意识引领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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