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法院进一步规范家事调解工作
近日,沙坡头区法院制定了《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家事调解员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家事调解工作机制。
2016年6月,沙坡头区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家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同年12月,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成立了家事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团队成员,聘请了13名家事调解员,出台了《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家事案件调解规则》等制度性文件。审判团队成立以来,及时化解了一大批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九成以上,成效明显。
《管理办法》明确了家事调解员的选聘条件、程序与解聘情形、任期、调解原则、调解范围、委托调解应注意的事项、调解协议的处理情形及家事调解的具体工作流程;确定了以案定补标准,规定每调解成功一件补助150元,调解成功并督促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再予以补助100元。对矛盾易激化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经家事调解员调解,事件得以平息,矛盾得以化解,案结事了的,可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对年终考核前三名的家事调解员,经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撰稿人: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