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们,你们耐心给我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拿出资金救助于我,切实解决我家的实际困难,我自愿撤回申请,从此再不上访,这份息诉罢访承诺书,我签!”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与律所联动配合,积极调解,成功息诉一起长期上访的民事买卖赔偿案。田甲领取困难救助金,主动认识错误,真诚向法院悔过,主动递交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今后不再就此案信访申诉。
2007年,田甲将其所有的一辆双桥货车(涉案车辆)卖给田乙,田乙又于2010年转卖该双桥货车时发现该车证件信息与实物现状极不相符。随向海原法院起诉,经审理查明,判决田甲应返还田乙购车赔偿款共计91862元。田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市中院驳回,之后田甲又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再审,因田甲申请再审的时间已超过法定期限,区高院决定不予立案。海原法院于2012年5月将田甲应赔付的91862元执行款执行到位后,而该涉案车辆自2012年起一直停放在海原法院院内,现已接近报废,田甲家庭生活又陷入困境,心情十分不悦,随多次采取极端方式到市中院、区高院,缠访、闹访。
海原法院在市中院的指导下,通过邀请律师参与,多次做工作协调安抚情绪十分激动的田甲,并拿出部分困难救助金救助其摆脱生活困境,田甲一家深受感动,主动承认错误,表示不再缠访、闹访。至此,该案成功息诉,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办案效果。
(海原法院 立案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