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廷梅)5月30日下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马某某拿着7万元现金急匆匆的来到海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为原告余某某送来了履行款。
事故发生在2017年6月23日,事故发生后原告余某某被司法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同时,还要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这使得原告余某某的一家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因为经济拮据的原因,不得不中断治疗。针对这一情况,主审法官多次对被告释法析理后,被告及时送来了履行款,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有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余某某拿到沉甸甸的履行款后,一家人对主审法官连声道谢:“感谢法院及时为我们追来了钱款,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你们的奉献温暖了我们受伤的心灵,谢谢你们”。
(民二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