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他人收转违法犯罪资金,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法庭审理后当庭进行宣判,认为被告人黄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庭审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本次旁听,现场观摩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加深刻的体会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知道了将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帮助转移犯罪资金,会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
什么是“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通常打着“轻松兼职”,“躺着赚钱”,“操作简单,高回报”等方式要求学生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微信、QQ账号、银行卡。除去可利用网络支付的账户,部分聊天软件也成为不法分子的收购目标,通过“纸飞机”“蝙蝠”“Whats APP”等境外手机聊天软件联系在校学生,向学生收购钉钉、抖音、咸鱼等账号,并怂恿学生向周围同学收购网络聊天账户,再出租给上游不法分子,并从中获利。
学生家长要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宣传引导,提高防范意识,并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不让孩子随意使用家长手机。青少年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接受监护与监管,设置反诈防线,发现被骗要及时寻求帮助。学校要持续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学生反电信诈骗和防范参与网络犯罪的意识,教育学生不轻易将隐私告知不明身份人员,不点击不明来源链接,谨防在校学生成为“帮信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