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迎春 通讯员 李辉)“收到,我将按时到法院进行执行商谈。”日前,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通过短信送达的方式,把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拘传票等内容发给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某收到后予以上述内容回复。这是该院解决执行文书“送达难”,助力“破解执行难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的一个典型事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后,中卫中院执行法官主动学习,快速反应,迅速将电话、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新的送达方式付诸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该院逐渐形成了一套执行文书送达流程规范。即接收执行案件后,在制作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同时,拨打强制执行申请书上提供的被执行人手机号码(用“单兵”执法记录仪录像保存),被执行人接通电话且方便,则通知其到院领取相关文书。被执行人接通电话但身在外地,则核实其送达地址,告知其即将送达文书内容,随后根据被执行人提供情况,进行邮寄送达或传真送达或电子邮箱送达等。若被执行人未接电话,则派人到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部门核查被执行人手机号码,在确保所被执行人手机号码准确的前提下,一边按被执行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一边将相关文书主要内容编辑成短信发送到被执行人手机号码上,并将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短信送达内容等截图打印或拍摄照片,存卷备查。
该院执行局局长张广平说,随着执行信息化的深入推进,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越来越细,每一个流程节点都有严格时间限制。要做到执行兑现快,必须先解决执行送达快、财产查控快。采取电子送达与传统送达方式相结合的方式送达除执行裁定书之外的文书,既保证了送达的及时性,又保证了送达的有效性,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案件办理效率。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