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翟迎春 通讯员 黄滢)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宁县法院民事执行法官一行
11人到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公司调研。
调研组先后参观了电解锰厂、锰渣处理厂、锰矿储存区、保税仓、铬铁厂、硫酸厂等,并就依法依规治企、涉诉涉执案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调研组一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状况、企业文化、依法治企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公司在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地区稳定和谐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参加调研的民事法官们纷纷表示,在以后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要妥善处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权属纠纷、合同纠纷等,找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负面影响,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