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元内住户聚结法庭,只为楼上掉下一啤酒瓶,砸坏一楼住户李清的车辆。
2015年4月的一天,一楼住户李清将车停放于自家门前,不久,在屋内听见一声巨响,出门看时,发现从楼上掉下一啤酒瓶,砸到了自己的车上,致车辆受损,但不能确定啤酒瓶是谁家所扔,随即,李清将二楼以上9家住户均诉至法庭。
庭审之日,各被告亦无证据证实其没有扔啤酒瓶,在此情况下,主审法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结合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谅互让这一公序良俗,在法理与情理之间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法官耐心调解,二楼以上住户每户补偿李清车辆损失2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予以履行。
庭审结束时,其中一位住户风趣的说“要不是啤酒瓶若这个祸,我们这单元内的住户彼此还不相识了,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们更要处好我们的邻里关系,相互监督,绝不允许此类事情再发生。”其他各住户均在笑声中离开了法庭。 (中宁法院行政庭陈霞旻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