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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卖淫抽提成 招待所老板领刑3个月

  

记者 翟迎春 通讯员 黄滢

  本报讯 为获取蝇头小利,招待所老板孙某利用自己经营的招待所为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并从中每次收取每次10元的提成。近日,中卫市中级法院以容留卖淫罪,依法判处孙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10月以来,孙某在其经营的招待所先后容留李某、杨某从事卖淫活动,约定卖淫女每次收取嫖资50元,其从中抽取10元。2015128,李某、杨某在其招待所卖淫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孙某以嫖资提成的方式,获利400余元。

      中卫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责任编辑:中卫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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