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身上市公司高管的身份,获取公司内幕信息,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和卖出该股票,谋取非法利益。日前,该案两被告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被告人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据悉,本案系宁夏内幕交易第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原系中卫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6日,杨某在中卫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或代他人操作证券账户买入美利纸业股票共计总计677300股,证券交易成交额2914010.00元。2014年6月26日,美利纸业股票停牌后,于同年9月27日发布定向增发股票用于向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建设中卫云数据项目的内幕信息并复牌。杨某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将上述677300股美利纸业公司股票陆续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183243.85元。
被告人邵某原系中卫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2月25日、26日,邵某在中卫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他人利用第三人叶某的证券账户买入美利纸业股票共计224408股,证券交易成交额997981.44元。2013年12月30日,美利纸业股票停牌一天,于2013年12月31日复牌。后叶某未经邵某同意将该股票卖出,被告人邵某未实际取得非法利益。
目前,本案一审已经宣判,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各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