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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建设 又添新举措

  

再发力  再突破  再提升

中卫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建设 又添新举措

 

202111日宁夏法院实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中卫中院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通知》要求,迅速部署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包括体制机制、审判团队、司法协作等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先行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22年以来,中卫法院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总要求下,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模式。调整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部分成员,积极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制定《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团队审判规范(试行)》,细化合议庭组成、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案件公告、审判职能向立案执行延伸等具体操作规则,推动团队运作实质化和专业化。二是建立环境污染执行回访机制。前期对已审结的重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执行回访,对华御化工、蓝丰化工、明盛染化三家重点企业的地下水修复工作开展回访,了解企业生态修复工作,对美利林区生态效益进行回访。根据回访情况,制定了《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制度(试行)》,严格履行人民法院对污染治理的监督职责,确保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履行、规范执行。三是编写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总结梳理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和不足,并精心挑选5件典型案例编入白皮书,在宣传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做法的同时,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将以往在案件中适用的生态效益折抵赔偿、企业技改投资折抵补偿在生态损害赔偿领域制度化。四是沙坡头区法院与白银市白银区法院、乌海市海南区法院签署《黄河流域(甘肃-宁夏-内蒙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卫市、白银市、乌海市法院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建立。

下一步,中卫法院将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继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划部署,深化黄河流域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健全环境资源诉讼便民利民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公开力度,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新中卫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民三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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