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秋毫 依法纠错
中卫中院依法提审一件信用卡纠纷案
近日,中卫中院根据吴某的再审申请,依法裁定对辖区某基层法院一审审结的XX银行诉吴某信用卡纠纷案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该案已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吴某原籍在甘肃X县,现在宁东工作并居住,其身份证于2013年丢失。吴某称,2021年前其从未到过中卫市,也从未在XX银行办理过信用卡或其他任何业务。后吴某发现其工资卡被无故划走一万余元,经多方联系才得知,其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冒名办理了信用卡透支消费且逾期未还,导致XX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时因无法联系到吴某,后以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吴某返回透支款,并依法划扣吴某银行卡一万余元,还将吴某列入银行不良征用记录。因该案的执行,吴某无法贷款买房,给其生活、个人信誉造成了影响。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中卫中院申请再审。中卫中院经再审审查认为,吴某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裁定提审该案、中止原判决执行。中卫中院经对该案提审,认为原审法院未穷尽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而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判决,剥夺了吴某的辩论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定撤销该案原审判决并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此案的办理,是中卫中院强化审判监督职能、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缩影。中卫中院将一如既往,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加快建设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审监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