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女遗产继承起分歧 法院公正判决平争议
2022年6月16日,当事人将一幅写着:“牢记使命掌天秤,厚德重法得民心”的锦旗邮寄到我院,并附感谢信一封,感谢法官深入研究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以公正判决维护其合法权利,解决其揪心事。
张某与白某系继母女关系,张某父亲与白某系再婚,婚后三人一直共同生活。2018年张某父亲病故,张某由白某监护,2019年白某再婚,张某的监护人变更为其叔父,张某认为白某将其父亲生前转让宅基地、土地所得款项18万元据为己有,为此将继母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继承父亲的上述遗产。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请,张某不服上诉至我院。
因该案涉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二审合议庭庭前仔细查阅卷宗、认真研讨分析案情并总结争议焦点,庭审着重就张某父亲去世时有无遗产及遗产数额进行调查,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认真评议,认为庭审中白某答复法庭发问时陈述张某父亲转让宅基地、土地所得款项在去世时尚有75000元由其管理。因上述宅基地、土地系张某父亲与白某再婚前,张某与其父亲的共同财产,故上述75000元的一半属张某本人所有,一半系张某父亲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之规定,由张某与白某各继承18750元。二审判决白某向张某支付56250元。
判决一份,承载着看得见的公平正义,锦旗一副,深含人民群众的朴素期望。今年以来,中卫中院持续通过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全市法院树牢为民理念,创新为民举措,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了群众在诉讼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同时,通过裁判文书依法引用民法典进行释法说理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民二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