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疫情环境临时静默 法官办案一刻不静默
中卫中院对首批
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案件审查立案
2022年8月8日20:00,处于“8.04”突发疫情临时静默期的中卫沙坡头主城区寂静肃穆,中卫中院办案区内的工作氛围却热火朝天,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打开减刑、假释立案系统并完善案件信息的键盘敲击声中,中卫监狱首批提请减刑的23件案件逐一进入中卫中院立案系统。这标志着中卫法院受理案件中没有监狱提请减刑案件的历史正式结束,中卫中院立案审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案件的先河已然开启。
该23件案件涉及罪名13项,其中有财产性判项的10件、有刑期变动的11件、具有减刑从宽从严情节的6件,罪犯均为从全区其他监狱分流关押至中卫监狱的中卫籍罪犯,刑期3年至13年不等。依照法律规定,减刑案件需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其中8名罪犯依法减刑后的剩余刑期可能不足一个月,因新冠疫情防疫政策要求,罪犯刑满释放前需提前隔离14天,该8件案件的实际办案期限不足16日。面临时间紧、任务重、零审理经验等不利因素,中卫中院在对该23件案件立案之前,由审判监督部门利用疫情临时静默期间值守单位之机,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对中卫监狱提请减刑的案件材料进行先期审查,对其中材料不全的15件案件提出了限期补正意见,同时将该23件案件信息逐一录入办案系统。
接下来,中卫中院将严格按照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高效审理该23件减刑案件,严防刑罚变更执行权被滥用,避免罪犯逃避和减轻惩罚,鼓励积极改造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尽早回归社会,同时积累减刑案件办理经验,不断提升减刑案件办理工作质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中卫法院力量。(审监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