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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高院、中卫市党委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一、切实改进审判作风。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审判作风,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的官僚作风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制度规定,统一庭审标准、强化庭审监督、改进庭审作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开庭时必须着装规范,注重审判礼仪,不得有随意走动、接听电话等有违司法礼仪的行为。通过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完善“三调联动”机制促进调判结合,依法实施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子。

二、切实改进司法公开。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司法公开六项制度规定,完善立案、庭审、听证、执行、审务和裁判文书公开,健全法院观摩制度、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切实改进民意沟通。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通过健全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坚持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代表委员定期结对联络、利用网络平台开通民意沟通信箱或官方微博、新闻媒体问法等方式,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合理诉求,扩大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

四、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强调研实效,转化调研成果。调研活动不准形成车队、不准层层陪同、不准警车开道、不准悬挂标语横幅、不准安排文艺演出、不准安排超规格套房、不准安排宴请。就餐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有条件的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严禁在调研过程中收受各种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五、切实改进会议活动。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对确需召开的全市法院会议,原则上一年只安排一次。需要向全市法院安排布置工作,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活动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在高档酒店开会、严禁会议活动制作背景板、摆放花草、上水果和香烟,严禁会议活动期间安排宴请、发放礼品、纪念品和安排公费旅游。

六、切实改进文件简报。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精简文件、简报、刊物数量,减少各种资料汇编印制,严禁以培训班、会议名义印制各种资料汇编。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和刊物一律不发,已通过内网、传真、电邮发布的文件简报,不再印制纸质文件。大力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倡导网络办公。提倡行短文,严格控制文件字数,力戒“假、长、空”,提倡“短、实、新”,反对空话、套话和奢华文风。市中院上报自治区高院、中卫市党委政府的文件简报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种类。

七、切实改进司法形象。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高院、中卫市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措施和九项规定,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八条高压线”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严禁在对外交往中参与各种剪彩、庆典、祝贺等活动,严禁警车参与非职务活动。
   
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规定,狠抓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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