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中卫撤县设立地级市。4月28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下辖沙坡头区(原城区)、中宁、海原三个基层法院,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处、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支队、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等十七个机构。现有中央政法编制总数84名,实有干警77人。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以来,把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放在首位,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小康社会为已任,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促进全市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