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做好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和申诉、申请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送达、网上公告送达、排期、移送、督查工作。
二、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做好申诉人、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息诉、服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四、按规定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用的收、交、减、缓、免等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报批。
五、对来院的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窗口示范作用。
六、做好网上上传公告并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