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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研究室再次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

  

  近日,中卫中院研究室继2008年首次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后,再次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22个单位联合命名为“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成为宁夏法院系统2015-2016年度唯一荣获该荣誉且连续两次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

  近年来,该研究室以“带好队伍,抓好宣传,搞好调研,服从大局,服务审判”为工作思路,以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抓一流服务为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执行、服务法院科学发展,立足本职,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先后荣获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区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11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年度工作先进集体”,中标完成自治区法学会调研课题3项、自治区高院重点调研课题5项,被自治区高院推荐为2016年度“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该研究室干警,被自治区高院选调2名,被市委组织部、纪委等单位选调4名,被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的普通法法学硕士研究生项目录取1名,先后受到各级组织表彰23人次、荣记个人二、三等功6人次,撰写的论文在最高法院组织的学术研讨中获奖2篇,在第六、七、十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和第二、三、四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征文中获一、二、三等奖10篇,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调研成果”8篇。

  该研究室全体干警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于审判事业,充分展现青年干警高度的职业文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锐意进取谱写青春乐章,奋勇向前永创一流业绩,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中卫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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