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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解工作视角浅谈如何做群众工作

  

 

 

蒋玉春)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是衡量一名法官,特别是民事一线法官业务能力的重要因素和指标。我认为,调解工作是体现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的最直接方法和途径。

诉讼调解是处理案件的一种方法,是一门息纷止争的办案艺术,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一种最有效手段。调解率的高低,与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方法与技巧密切相关。下面,我从调解工作的视角,将我庭在办理案件中做群众工作的做法与大家分享。

一、抓住各个诉讼环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

1、庭前疏导,缓和气氛。在庭前及时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文书和材料,将举证责任指定在庭审前结束,告知其举证不能,逾期举证等情况下的败诉风险,以及调解与判决不同结案方式所带来的风险,使当事人对诉讼的胜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在开庭前,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办案人员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简要对双方的争议进行概括,当事人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方面有一个认识。及时对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以及当前的政策,要善于察言观色、了解其心理变化,调动起感情因素。通过调解,在庭前达成协议。比如,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离婚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的处理。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上,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利益着想,讲明债权人债务人的现实利益及既得经济利益关系。

2、及时归纳争议焦点,庭上调解与庭下调解相结合。大量案件当事人因不懂法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而诉诸于法院。在庭审中注意通过判断形势和分析争议焦点,理清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内容,及时把握当事人的基本观点、心态和目的,针对当事人一些理解有偏差的问题要求其说明原因和详细经过,使其无法自圆其说的问题自然暴露,促使当事人随着庭审的推进更好的估计和把握案件的审理结果。在调解过程中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根据具体案件,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双方讲清楚法律关系,使双方明白纠纷的症结所在,缩小当事人双方的对立程度、诉讼心理预期,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寻找利益平衡点。同时,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能怠然处之,要捕捉最佳调解时机,准确选择矛盾的转折交叉点,把握情与理的融合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用谈心交流的方式,打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消除双方的对立和误会,促使当事人真心实意、心服口服地达成协议,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

3、向当事人充分说明诉讼风险和调解优势。根据开庭审理掌握的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在矛盾纠纷中的过错、责任,向其讲清楚调解的优势及其与判决结果的不同,告知当事人调解是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做工作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要暂缓处理,让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充分、慎重考虑,根据其不同阶段的心理、情绪变化,伺机再行调解。比如,我庭在审理一起房屋装修纠纷上诉案件中,装修人起诉房主要求支付装修费用1万元,一审审理后判决房主赔付7640元,房主以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一审判决过高为由提起上诉。合议庭在庭前、庭审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去争议房屋实地察看,全面掌握了产生矛盾的原因,及时指出了当事人各方的过错,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案件款,为当事人节省了申请执行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二、辩法析理善诱导,准确缓释当事人情绪

在审理案结过程中,我庭善于根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理出头绪,阐明法律,讲清道理,启发疏导,劝解说服,一点点逐步化解矛盾,如2011年审理的杨青春与田丰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田丰路向杨青春借款7万元,田丰路又替杨青春给贺兴俊出具了19200元的借条一张,在中卫市成立前,贺兴俊将杨青春起诉到同心法院判决后,又上诉到吴忠中院,吴忠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中贺兴俊撤回起诉。后杨青春又将田丰路起诉到中宁法院要求偿还借款50800元,一审判决支持了杨青春的诉讼请求,田丰路不服上诉至本院。在二审中,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势不两立,事态紧张,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因双方之间互有倒账情况,账目不明晰,债务存在时间较长,案件涉及的诉讼次数又多,双方矛盾很深,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意见很大,谁都不愿意调解,因为本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在庭前和庭审中很难调解。但为了案结事了,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经过多次“背对背”的电话沟通调解,抓住事情要害,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权衡得失,劝导其要算好经济账和情绪健康账,不要将自己推进金钱的死胡同而与对方争个高下以致两败俱伤,使其受到震动且情绪得到缓释。然后,又将双方召集在一起做心理疏导,待双方不再像以前那样争执不休而保持沉默时,及时抓住当事人心理、情绪变化的时机,展开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当事人情绪非常对立、历时几年、经由四个法院审理的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三、采取中医诊断方法,巧打“亲情牌”

许多案件所涉当事人系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关系,有时候为了一点小事吵了几句嘴,或因家庭事务发生纠纷,一气之下便起诉至法院。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这类案件,处理不慎,即会使亲人反目、亲情荡然无存。对此,我庭办案人员借鉴中医望、闻、问、切的诊断方法,在接触当事人过程中,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行为举止、听取当事人的言谈诉说、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判断矛盾的症结所在及当事人的真实心理,耐心充当医生的角色,仔细察言观色,从双方的语言、行动上观察其心理和感情的变化,同时润物无声,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充分调动双方的感情因素,掌握火候,巧打“亲情牌”,恰当使用热处理、冷处理、温处理方法,缓缓解开彼此心中的疙瘩,愈合亲情的裂痕,使感情对立的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和好如初。比如我庭办理的迎水桥镇杨渠村委会诉刘向前、刘兴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卫市政府在开挖腾格里湖时占用了刘兴江的浴池及旅游区地上的附着物,与刘兴江签订补偿协议后,将补偿款拨给杨渠村管理。刘兴江之子刘向前领取的前四次款项由刘兴江等家人进行了分配,刘向前领取第五次款项440余万元时,持刘兴江的印章及被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称受其父刘兴江委托领取,杨渠村委会工作人员将款项付给刘向前。后刘兴江认为其没有委托刘向前领取款项要求杨渠村支付其款项,杨渠村遂起诉要求刘向前返还领取的款项447万余元。办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刘兴江脾气很犟,对儿子刘向前的意见特别大,工作不易做通。但办案人员为了化解这对父子之间的矛盾隔阂,多次通知双方面对面做疏导工作,通过羊羔跪乳、燕子反哺等故事讲述父母的养育之恩,列举父子在成长路上的互相呵护、关爱,触动刘氏父子心底最柔软的亲情,使双方的关系逐渐缓和,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使父子关系和好如初。刘兴江在信访局上访期间,凡涉及到法院审判的案件,基本上不起哄,不参与,而且对办案人员给予很高评价。

四、告知诉讼风险,善借外力调解

有些案件,办案人员要主动、适当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对诉讼中的举证不能、审理周期、诉讼成本、判决和调解结案方式不同所带来的诉讼风险等事项进行明确释明。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大多在完工后,双方没有结算,施工方无资金可垫,由于建设方没有付清工程款,致使工人经常索要工资而无法正常施工建设,开发商又不愿意及早处理案件,以双方没有结算、需要进行对账等问题,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办案人员根据涉案工程及施工方的具体情况,组织双方对账,对双方存在争议较大的账目,办案人员亲自算账,并对各种费用的计取、材料差价算账后进行比对。账目算出后,分析案件情况对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从不同层面对当事人讲道理,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从不同角度讲明各自的利益所在,有些案件通过调解达成了协议,并且建设方及时支付工程欠款,施工方实现了追要工程款的目的。比如,原告宁夏金土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中卫市银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之前双对工程量对过长,也初步算过账,双方的经理在没有承建工程前也都互相认识,双方因互相怄气,没有最终结算。原告起诉后,办案人员自主征求双方意见,均表示同意调解。但经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的协调时,各方负责人刚开始都是满口答应调解解决,但到关键时候均碍于情面不愿意最先开口让步。办案人员只好“背对背”单方做工作征求意见,同时发动建设局等单位人员及与其熟悉的人员进行劝说,通过几个轮回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而且当庭履行完毕。

调解工作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去总结,我们做群众工作的努力也非常有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总结,不断努力提高。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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