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1月1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2月19日,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检查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政法系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一是院党组及党组成员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系统,学习存在碎片化、零散化现象,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二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系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传达不够及时、学习不够全面。2018年—2019年,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没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系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2020年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5次(2019年4月、6月,2020年5月、7月、11月),但均没有结合本院工作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干部理论学习会议2018年没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系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2020年没有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三是党组议事规则修订不及时。2019年7月制定出台的《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修订完善,缺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内容。四是“周五干部理论学习会”制度“打折扣”。2018年开展干部理论学习会33次,2019年仅22次,2020年仅21次,学习次数较少、形式单一,多以学文件、读原文等形式为主。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每周一干警大会学习、“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网络学习”“宁夏政法大讲堂”为载体,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再传达、再学习、再研讨,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经常学、反复学,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消除思想上的盲区和认识上的误区。截至目前,组织召开党组会议2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7次,干警大会学习51次,支部党员大会64次。二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警理论学习大会、支部“三会一课”再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系统工作重点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汇编》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行全文学习,并组织开展研讨交流;举办政治能力提升班,邀请自治区党校教授周晓军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增强干警思想意识,做到学用结合,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了《关于印发中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新修改出台《院党组工作规则》。四是将干警理论学习会时间调整为每周一上午,强化会议考勤,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截止目前,已召开干警理论学习会51次。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开设“法官讲堂”,员额法官讲授业务知识,着力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现已举办5期“法官讲堂”;通过观看海原法院干警挪用公款案庭审直播开展警示学习教育,以身边人教育干警严守法纪底线;通过实地观摩廉政教育基地教育引导干警廉洁底线,筑牢思想防线;邀请党校教授开办政治能力提升培训班三期,着力提升干警政治意识与思想意识;通过组织英模报告会、学习英模先进事迹、观看英模先进事迹片等方式,教育引导干警崇尚先进、见贤思齐;通过举办3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策解读会,加深干警对政策的理解,避免思想误区,加强思想认识。
问题2: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差距。一是存在案件审判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个别民事案件存在未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便向证人调查取证、证据未经质证即作出判决、变更合议庭成员未向当事人说明、未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二是存在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发现市中级法院(2018)宁05执112号案件,执行标的额3.49万元,未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司法救助后即于2018年12月23日错误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不充分。三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鉴定时间过长、结案不符合规定、中止审理审批不严等问题。2018年以来,仍有3起案件〔(2018)宁05民初128号、(2019)宁05民初99号、(2019)宁05民初133号〕因鉴定时间过长,导致长期未结案。四是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不够,存在同案不同判、裁判尺度不一致的问题,群众意见较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民事审判团队全体干警学习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证据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实体正义的同时守护好程序正义,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公正。研究制定《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及相关司法辅助人员职责清单(试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规范案件审判程序。开展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官能力素养。二是组织执行局干警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学习,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研究制定《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管理办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办法》《执行终本案件管理办法》《涉众型刑事财产刑案件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程序管理,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执行公正公开,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针对执行不规范行为,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梳理问题案件台账,建立销号清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明确此类案件结案时必须由合议庭讨论决定后,再由书记员办理,坚决杜绝不规范执行行为发生,经全面核查再无此类案件。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实施监督及类案检索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类案同判和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案件质量、防控廉政风险,规范和完善“四类案件”监督机制,对“四类案件”监督情况定期通报,确保各个环节依规运行。修订完善《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文书及重大事项审批签发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审判流程中重要节点及事项的风险提示、督办和预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诉讼文书签发及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推进审判流程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水平。其中,(2019)宁05民初99号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结案,(2019)宁05民初133号已于2021年5月27日结案。(2018)宁05民初128号(孙丽娟案),2021年5月收到鉴定意见,目前正在审理中,预计在今年7月底结案。四是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制定《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明确三名副院长包抓三个基层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莉带头,院党组班子成员先后37次前往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进行督导调研。政治处主任带队,对三个基层院、派出法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执行局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干警学习《民法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自治区高院《关于试用“法信智推”类案检索功能的通知》要求,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类案检索,规范类案检索结果运用,着力解决类案不同判的问题,推动6大类案件类案检索全覆盖,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特殊案件督办管理,制定《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未结案件催办告知工作制度》,做好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的监督管理,严防边清边积。建立长期未结、久拖不久案件管理机制,逐案排查长期未结案件中鉴定时间过长案件,撰写情况说明,落实定期通报、挂账督办等监督制度。
问题3:庭审案件审判质效不高。一是自治区高院改判发回重审率较高。2018年全区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平均值为0.51%,市中院为0.63%;2019年全区为0.34%,市中院为0.46%;2020年全区为0.23%,市中院为0.3%,连续三年均高于全区平均值。二是受理抗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2018年受理1件,2019年受理2件,2020年受理4件,近三年来受理抗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三是案件“上诉、调解”两项指标全区排名靠后。案件上诉率逐年上升、居高不下,2018年上诉率33.16%,2019年45.4%,2020年73.24%,2020年上诉率为2018年的2.2倍;案件调解率低于全区平均值,2018年全区平均值为13.9%,市中院为8.6%;2019年全区平均值为12.62%,市中院为10.24%;2020年全区平均值为13.9%,市中院为11.28%,近三年来均低于全区平均值。四是执行案件质效还不够高。截至2020年,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14.23%,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16.67%,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140.94天/件,执结指标均劣于全国平均值,涉诉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五是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个别案件裁判文书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对已开庭审理的案件表述为不开庭进行审理、漏列代理人等问题。六是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消化旧存案件成效不明显。按照自治区高院《关于在全区法院集中开展消化旧存案件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6月底要将2019年旧存案件全部审结,但截止2020年12月,2019年旧存的27件案件只审结22件,清积率仅为81.48%,在全区五市中院排名靠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围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解释》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强审判一线法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提升审判质效。注重分析研讨,建立常态化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案件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案件沟通、异议反馈机制,从中发现不足、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研究裁判思路和处置办法,提高裁判质量,有效控制发、指、抗案件数量。结合“法官讲堂”,定期举办疑难案件研讨会、类案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等,针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分析、讲评,促进法官交流,增进办案共识,统一裁判思路、尺度。完善审判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大数据分析与运用,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参谋助手作用,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立上下级法院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寻求对口业务指导,建立发改案件白皮书制度,印发2020年度发改案件白皮书,出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分析会议工作制度》,把握两级法院收结案态势,及时研判问题,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出台《中卫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及相关司法辅助人员职责清单(试行)》,细化完善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逐项列明各类审判人员的权责内容和履职要求,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规范有序行使审判权。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纳入跟踪督办和重点案件评查范围。截止5月31日,全市法院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2.48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各业务部门的研讨交流,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强化承办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责任意识,依法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做好当事人释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从源头杜绝抗诉案件产生。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交流,认真接受检察监督,高度重视并审慎对待检察建议,就具体案件开展业务研讨、统一共识。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交流机制,加大抗诉案件办理的协调会商,认真办理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截止5月底,我院受理抗诉案件0件。三是庭审认真阅卷,对于争议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审理中严格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充分提供程序争议,认真听取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合理意见,对于有法律规定的案件,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案件,参考相关法理基础和一般公众对于正义的认知,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将调解理念贯穿于诉讼过程,加大诉中调解和委托调解力度,积极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做好判前说理,注重裁判文书说理,强化判后答疑,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努力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截止5月底,市中院调解率为17.4%。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行力度,研究制定《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管理办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规范执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限高”等惩戒力度,促进被执行人履行给予义务。积极推动执行工作与现代技术深度融合,努力转变执行工作模式,创新开展工作。五是制定《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精品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季度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通报,并将裁判文书质量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主审法官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对上网裁判文书严格把关,加强对分管业务部门裁判文制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裁判文说理充分。由审管办牵头对我院已上网的全部裁判文书进行排查,发现涉敏感信息及其他不宜上网的裁判文及时撤回,并报上级法院。六是针对2019年旧存未清结的5件案件,逐案研究,制定清结计划,目前尚有2件未清结。〔(2018)宁05民初128号(孙丽娟案),2021年5月收到鉴定意见,目前正在审理中,预计在今年7月底结案;(2019)宁05民初89号案件涉马荣富等34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高院二审结果出来后,及时跟进处理〕。常态化开展旧存案件清结工作。组织开展清结旧存案件专项活动,制定《关于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结旧存案件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排查各类旧存案件,建立旧存案件台账,每半月通报一次旧存案件清结情况,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制定清结计划,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要求在2021年6月底前将2020年旧存案件全部审结。
问题4:破解“立案难、执行难”问题不够有力。一是“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新业务群众知晓度和接受度均不高,音视频调解平台、网上送达等平台实际应用效果欠佳。二是“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执行不够到位。为了追求年度结案率,在年底受理群众立案诉求工作中存在拖延立案、劝导次年立案的情形。三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够明显,“3+1”核心指标中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标标准为90%)”仅为88.37%,被自治区高院通报。四是旧存“六类案件”中涉金融案件执结效果不理想。2018年以来,31件涉金融案件结案13件,结案率仅为41.94%,执行标的到位率仅为2.96%。五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占结案数比例较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不高。部分案件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短期内能够履行的金额没有及时督促履行,截止2020年12月,首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和“0”执行到位案件占比达到56.18%(首次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占结案数比例39.68%;“0”执行到位案件33件,占比16.5%),执行到位率仅为43.82%。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在立案庭放置宣传彩页,张贴自主立案流程等方式向群众推广,方便群众理解操作。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自助方式办理诉讼事务,当事人自助立案有困难的,立案工作人员全流程指导、协助,提高群众的接受度。推出适老诉讼服务举措,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开庭,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截止5月31日,网上立案80件,跨域立案18件,网上调解案件153件,诉前调解案件70件,调撤率14.28%。二是组织立案庭干警学习有关立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确保立案工作合法、合规、高效。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登记立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执行立案标准,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进一步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各类立案所需的证明材料,为律师代理立案提供方便,严格执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制度,规范立案手续,严禁限制和控制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强监督,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执行难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大格局构建和执行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办法》《涉众型刑事财产刑案件办理流程》等制度,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执行专项活动,强化查封、扣押、拘留、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综合运用,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加强执行难问题源头治理。切实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执行监督管理,深化案件节点管理系统运用,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执行工作与现代技术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执行”工作模式,创新开展工作,实现“智慧执行”。因“3+1”核心指标动态变化,截止2020年底,我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为95.74%。四是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工作,推动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各联动部门工作平台,不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限高”等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格局,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开展为期8个月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全面排查涉金融案件底数的基础上,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抓手,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突破口,狠抓财产查控、评估拍卖、失信惩戒、案款管理等关键环节,依法保障和实现金融债权,努力提升涉金融案件执行水平,构建涉金融案件执行长效机制。五是研究制定《执行终本案件管理办法》,加强终本案件规范办理,严格终本案件条件,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利用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定期自动发起对被执行人财产的集约查询,将终本案件由以往的“档案式静态管理”转变为“系统化动态管理”,切实减少案件存量。对终本案件规范化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合格案件及时补救完善,必要时恢复执行;对违法“终本”引发当事人上访,产生恶劣影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乱执行”定性严肃查处。四是加大对执行不能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统一认识,正确看待执行不能,理解、尊重、支持执行工作。截止2021年5月31日,首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2件,占比15.38%;“0”执行到位案件0件,结案率为57%。
问题5:意识形态阵地监管还不够有力。一是意识形态与日常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虽然制定出台了本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但对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指导不够及时,对意识形态形势特别是干警的思想状况分析研判不够全面,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措施不多。二是对涉法涉诉案件舆情发现不够及时,应对处置能力不强。例如虽然妥善处置了王银芳网络诽谤案,但前期监测不到位,发现舆情不及时,对其他类似舆情处置也不够果断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3月4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并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党课学习、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端正思想意识,消除模糊认识,准确了解把握干警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做好意识形态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意识形态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队伍建设专项巡查,组织人员对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强化对基层院网络舆情应对的指导,上下同力,共同妥善处置基层院出现的舆情。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网络舆情应对协调工作机制》《中卫市网络舆情研判处置联席会商制度》《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度》及本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校三审”制,加强新闻宣传稿件流程审核,严明宣传纪律;在全国全区“两会”等敏感时间节点,梳理网络舆情风险点,做好舆情应对处置预案;时时监测涉法涉诉网络舆情,认真落实“三同步”原则。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加强与市网信办、市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组宣处的沟通,做到及时发现舆情,及时应对。我院现已妥善处理舆情5期。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检查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情况方面
问题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缺失。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乏力,层层传导压力不够。2018年—2020年,分管领导没有在党组会上汇报过“一岗双责”工作情况,部分党组成员没有对分管庭室干警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提醒、督促检查;党总支委会和所属3个支委会均没有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部党员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不经常。二是党组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制定不够全面。2020年制定的党组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缺少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三是落实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不够认真、不够严肃。未按制度编发党组会议纪要,2018年共召开29次党组会,10次没有编发会议纪要;2019年共召开37次党组会,18次没有编发会议纪要。院长办公会议未按议事规则“1次/半月”要求召开,2018年—2020年仅召开了22次院长办公会,且都研究经费支出事宜,均没有编发会议纪要。四是请假审批流程层批制度落实不到位。2018年—2020年,有1人应由庭室负责人和院长审批、有4人应由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有5人应由院长审批,但均未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相关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院党组定期向市委汇报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院班子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岗双责”工作情况。通过不定期工作约谈、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在各部门、各党支部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将专项督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底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作风不实、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予以处置。组织召开2021年度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和全区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党总支、各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区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学习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按照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将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纳入“清单”范围,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取得实效。三是研究修订《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规则,每次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召开完毕后,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由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四是修订完善《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休假制度》,严格请假审批流程。二是召开干警大会带领全体干警再次学习请休假制度,提高干警思想认识。三是对之前未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的个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问题2:制度制定与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不够。一是议事规则与单位工作实际脱节。2019年7月新修订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只明确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由党组会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规则》明确2万—10万元的财务支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际工作执行中2万元以下资金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支付,以上研究审批资金额度权限均过大,2018年—2020年,10万元以上支出仅30笔,2万元—10万元达142笔,1万元—2万元达58笔,5000元—1万元达67笔(以上统计不含干警工资福利、水电费等日常支出);《院务会议议事规则》(规定干警生活福利、重要工作要点等8个方面工作事项提交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形同虚设,2018年—2020年没有按照要求召开过院务会议(1次/2个月)。二是党组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不严谨、不健全。《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第13条明确“纪检监察组(监察处)只参加涉及经费开支及人事议题”,2018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95次,纪检监察组长仅参会65次;《院长办公会议规则》研究重要事项及财务支出未明确纪检监察组参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研究,2018年以来,召开院长办公会22次,其中研究财务支出21次,纪检监察组长均未参会。三是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院工会财务会计和出纳由一人兼任;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2019年3月院工会财务使用白条报账支付去世干警搬运费1700元,不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超标准支付干警慰问金,2018年1月和2019年3月院工会分别为2名干警家属发放去世慰问金各5000元,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第八条“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院务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会议职能作用,对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明确参会人员范围;重新划分研究审批资金额度权限,规定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含)至1万元以下的支出,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含)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进行审批。召开党组会、院务会等研究财务支出等事项的会议,全部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不能参加会议的注明原因。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会计法》进行再学习,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针对2019年3月院工会财务使用白条报账支付去世干警搬运费1700元问题,责令相关人员补办发票,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问题3:案件执行款专户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专户利息长期滞留账面,市中院于2004年开立案件执行款专户,截止2020年11月底专户资金余额6105.85万元,累计产生41.52万元利息长期滞留账面,未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对专户执行款信息了解掌握不清,款项来源信息不明,截止2020年11月底专户不明来源资金达5.62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对案件执行款专户里长期滞留的41.52万元利息,按财务规定及时上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治理,对管理的执行案款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案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对应,对执行案款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执行局与财务部门对所涉及的执行案款的收发情况每月进行核对通报。执行案款到达一案一账户后,并于十五日内支付给相应的当事人。二是加强学习,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学习《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试行)》。三是针对专户不明来源的5.62万元资金,由办公室牵头,院执行局配合,对账户资金认真进行排查梳理,经与金融机构对接,专户不明来源资金5.62万元已查明并支付4.62万元,下剩两笔各5000元,其中,2016年9月6日转入的5000元系通过虚拟账户转入、无法查明交款人信息;2007年6月10日转入的5000元,经查银行档案,只有金额和入账时间,再无其他信息,无法查明交款人信息。四是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摸清执行案款管理现状,建立执行案款发放台账,做到清理一笔,销号一笔,并加强一案一账户管理,及时将执行款项发放到位。
问题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有力。一是办理涉及经济金融类黑恶案件方面普遍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对股票、债券、期权、票据等专业性问题拿不准、吃不透,影响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的精准甄别。二是已生效判决判处罚金刑及违法所得执行到位率较低。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已生效涉恶涉“保护伞”案件17件,共判处罚金965.3万元,仅执行到位266.85万元;判处追缴违法所得1498.27万元,仅执行到位427.52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运用案件会商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研讨交流学习,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诉前。在提前介入环节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尽早固定证据,摸清非法资金去向,掌握资金现存情况及财产的性质、权属,并依法及时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合力追缴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所得。进一步加强对涉经济金融类黑恶案件的分析研判,针对知识盲区,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与金融部门建立密切协作、合力打击金融犯罪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及时沟通、共享信息,对办理金融类涉恶案件发现金融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适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明确办理反馈时限,合力筑牢金融领域、行业的监管防线,形成对金融犯罪的实时监控、精准打击。二是加强对办案人员财产处置方面的培训指导,准确把握财产处置刑事政策。制定《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管理办法》《涉众型刑事财产刑案件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涉黑涉“保护伞”刑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提高追赃挽损工作质效。强化诉审执衔接,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力度,及时有效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查清涉案财产权属、来源、价值、性质等,防止黑恶财产转移变卖;通过会商座谈或制发补充提供证据函等方式,协调检察机关移送财产清单并逐项提出处置意见,提高黑财清缴的精准性、彻底性;案件生效后及时移交执行部门执行,并制作详细的财产处置清单,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
问题5:落实“政法队伍革命化”要求有差距,干警队伍监管不到位,司法作风不够扎实。一是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不够扎实。2020年5月市县(区)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未严格按方案步骤开展,缺少建章立制、敢于亮丑、警示教育大讲堂和针对问题列出“三个清单”等环节,警示教育不够深入,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参加警示教育。二是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抓的不够实,对干警的思想变化和动态分析研判不够,教育监督管理还有差距。2018年以来,市县(区)两级法院受到问责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干警多达17人,院党组没有对法院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也没有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预防机制措施。三是组织落实党内重要活动不够扎实。“双学双强”活动落实不够到位,各党支部没有按照活动方案开展学习和交流研讨;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不到位,党总支及各支部没有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交流研讨不全面,活动方案要求从8个方面开展讨论辨析,而领导班子成员和员额法官仅围绕2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2020年8月“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推进不够有力,只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启动会议,没有严格按照“六个过硬”创建内容进一步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后制定印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2021年“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方案》,持续深化和拓展3·23“廉洁从政警示日”和“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梳理分析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编印成册,先后编印典型案例1册14例,教育警示干警127人次。组织全体干警参观中卫市廉政法治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为全体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组织干警观看了自治区扫黑办摄制的《长缨在手朗清空》《打伞破网净土壤》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专题片,阅读学习了《宁夏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典型案例警示录》《全市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例选编》等书籍,引导全体干警以黑恶腐败典型案例为镜鉴,从良好的家风中汲取力量,自觉抵制诱惑。组织干警参加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凯华同志为全市政法干警作廉政报告,使干警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3月10日,组织全体干警旁听海原法院原干警马明越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庭审,为干警上了一堂触及灵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3月26日以支部为单位开展讨论剖析,干警们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得到了最直接、最生动、最触及人心的教育。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自治区纪委监委摄制的警示教育片《国企“蛀虫”沉浮录》,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告诫广大干警,必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举办三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案例,学习自治区纪委、市纪委通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法院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教育干警以人为鉴,严于律己,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二是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反面典型,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教育广大干警,引导其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汲取教训、正心修身,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梳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党风廉政风险点。及时通报审判执行中出现的瑕疵案件、发回改判及再审案件,认真分析出现问题原因,纪检监察组梳理排查廉政方面隐患,存在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直至给予政纪党纪处分。针对近年来全市法院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事件进行调研分析,形成《中卫市两级法院干警近三年违纪违法情况分析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印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严密防范干警违规营利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三是严格按照“双学双强”活动要求,扎实开展2021年度深化拓展年活动。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规范化开展支部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活动方案,根据“双学双强”活动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将认真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和“基层党建质量全面提升年”活动,并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及时梳理报告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积极申报并通过验收。
问题6: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重要会议没有向市委请示。2019年1月以来,每年召开的“全市法院年度工作总结暨下一年度工作部署大会”“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全市法院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事前均没有向市委及主管部门(市纪委、市委政法委)请示。二是重要表彰奖励没有向市委请示。2019年2月开展“对全市法院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38名,2020年3月“对全市法院201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2名;先后开展表彰三等功3批次记集体三等功7个、个人三等功15人次,事前均没有向市委及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请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完善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重大会议纳入请示报告范围,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2020年度全市法院表彰大会提前向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请示,在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于2021年2月9日召开全市法院2020年度总结表彰暨2021年工作部署大会,会上,对集体三等功与个人三等功进行表彰,并对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问题7: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制度不到位。2019年1月1名干警操办个人婚事,事前报告7桌,但事后报告8桌,仅邀请单位同事就达到90人;2019年5月以来3名干警操办婚事均只有事前报告,没有事后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及《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不准”等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深悟透,入心入脑,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规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党员干部树牢节约意识、传播文明新风,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深入开展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未执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问题。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办法,加强对法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问题8:党组问责处理落实不到位。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市中级法院清查退缴16名干警在2018年3月—2019年12月期间重复报销差旅费13笔共计1620元,院党组虽然研究制定了追责问责处理意见,但却未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党组研究确定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该提醒谈话的提醒谈话,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形成问责台账和档案。二是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组织学习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深化应用宁夏法院系统人财物一体化内控管理平台,加强审批报销流程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检查党组织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情况方面
问题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8年和2019年,党总支委会均没有专题听取所属三个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和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
整改落实情况:深刻反思问题,汲取经验教训。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向党组汇报2020年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党总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述职,并接受评议。自2021年起,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党总支汇报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年底进行述职评议。
问题2: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机构编制文件未核定司法警察支队政委职数,院党组2016年6月超职数超权限任命了司法警察支队政委。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梳理我院核定的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加强对机构编制文件的学习。拟在教育整顿结束后开展轮岗交流并免去超职数司法警察支队政委一职。
问题3: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定级程序不规范。试用期满考核定级程序不规范,2018年4月和7月,先后通过自治区高级法院统一招录的2批25名聘用制书记员,实行试用期制却未按试用期要求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工作,而是采取年底随本院干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定级,并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文件发文聘用定级;试用期满未及时进行考核和定级,2020年5月招录的第三批5名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2个月),直至2021年1月才进行了试用期满考核和定级。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相关制度学习,组织政治处相关人员前往高院针对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考核及定级进行交流学习,进一步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在后续招录工作中,严格按要求开展聘用书记员试用期满考核定级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问题4.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一是民主生活会开展不扎实。没有按照“四必谈”要求认真征求意见建议,查找问题不全面,班子民主生活会没有征求下级法院、相关单位及分管庭室干警的意见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多以提希望代替批评意见,相互批评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二是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一支部以理论学习会代替组织生活会,2019年4月召开的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只开展了理论学习,没有组织生活会的其他内容,2019年12月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2020年7月召开的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组织生活会多以提希望代替批评意见,流于形式;二支部2018年7月组织生活会、2018年10月召开“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专题组织生活会、2019年3月召开的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三支部2018年3月召开的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2019年3月召开的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2019年12月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多以提希望代替批评意见,流于形式。三是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不严谨、不严肃。2019年以来,1名党员的2019年“警示教育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自我剖析材料2次出现“作为学校总务主任”内容;1名党员的自我剖析材料中出现“要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二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二职责是为党工作”内容;2名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中均出现了“根据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安排和要求”等内容 ;1名党员的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中出现“95年来(应为“98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等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程序要求,2021年2月10日召开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充分准备,抓好学习研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逐级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上下级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干警的意见建议,院党组、各党组班子成员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形成剖析材料。会上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了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交心握手的效果,明确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二是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的组织生活会进行了“回头看”,并认真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对照组织生活会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对照检查、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任务组织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直截了当指出问题与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认真梳理组织生活会上反映的问题,形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事项。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近三年党员干警撰写的讨论发言、党课、组织生活会等材料进行了“回头看”,逐一查找以上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本人进行补正,经支部审核后装档入册。对今后开展的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制度,对存在撰写不认真、下载、抄袭等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5: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一是入党培养发展对象未在党员大会上作思想汇报。2018年以来三个党支部共培养19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均没有在党员大会上作思想汇报(1次/季度)。二是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一支部2018年6月党员大会研究吸纳2名发展对象入党事宜、三支部2019年4月党员大会研究吸纳2名发展对象入党事宜,均未按照“逐个讨论和投票表决”程序进行;三支部2018年5月主题党日活动上研究讨论发展入党积极分子事宜;二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底数不清,2019年11月支委会研究讨论接收柳莹莹等3名入党积极分子为预备党员事宜,但却又在2019年12月党员大会上研究吸收柳莹莹等2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事宜(柳莹莹现为积极分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各支部认真梳理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随时关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加强学习教育,每季度按时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汪精文同志为我院全体党务干部对发展党员五个阶段25个流程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干部抓党建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按照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等5个阶段25个步骤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规范组织发展程序,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各支部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台账,摸清了底数,明确掌握情况;严格落实会议记录审核制度,规范各类会议记录,并进行查漏补缺,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55-7074088;电子邮箱zwzjfy@163.com。
中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