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判提效率 案件调解减诉累
2022年1月4日上午,中卫中院民二庭法官在全院率先适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独任审理的有关规定,独任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系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上诉方仅对一审判决中的违约金部分进行上诉。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本案及已生效的另案中互负债权债务,遂积极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承办法官制作调解书并当庭送达。本案的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在本案中的纠纷及判后执行事宜,同时也将当事人双方因另案将要产生的执行案件消弭,实现了“调解一案化解多案”的诉源治理目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新民诉法实施之前,二审案件开庭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不同法官之间的庭审安排需要协调,当事人从立案到开庭、判决的诉讼周期相对较长。中卫中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上,依法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理,不仅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多元需求的有利举措,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为民办实事的有效实践。 (民二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