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敲警钟 法庭教育促悔改
“我撤回上诉,谢谢法官!”“我认真反省,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严格遵纪守法。”黄某低下了头,被告人席传来了他低沉但清晰的声音。这是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上诉案件,经过法官耐心教育和引导,黄某当庭撤回了上诉。
2021年11月13日8时40分许,黄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大道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金沙国际小区南门前路段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从黄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2.85mg/100ml。黄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9年4月4日被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沙坡头区交巡警一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
案发后,黄某虽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但鉴于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再次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一错再错,故一审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黄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二审审理期间,黄某申请撤回上诉,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诉讼程序合法,故裁定准许黄某撤回上诉。
黄某于案发前一日晚上酗酒,心存侥幸,抱着第二日早晨不会被发现的心态醉酒驾驶机动车,以身试法,甚至在即将被发现时企图与副驾驶位人员换座蒙混过关,案发后追悔莫及。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危险驾驶害人害己,醉酒后人体对车辆的控制力明显减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从而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杜绝酒驾、珍爱生命、珍爱家庭! (刑一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