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我们在行动
交通肇事伤人伤己 法官调解解纷止争
近日,中卫中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件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二审案件,从矛盾源头着手,耐心细致调解,强化实质解纷,推动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1年7月10日14时03分许,被告人丁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三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天元锰业镍铁厂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滑至道路东侧路基下,造成乘车人万某当场死亡,被告人丁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中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丁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万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丁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丧葬费5万元。2021年8月2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某某、张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六某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六某某公司支付万某某、张某某补偿款420000元。协议签订后,经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有效后,六某某公司向万某某、张某某支付42000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某某、张某某虽申请追加六某某公司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但庭审中明确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某某、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万某某、张某某以一审法院未向其释明,剥夺其获得赔偿的权利为由提起上诉,被告人丁某某亦提起上诉。二审承办法官力争从源头上解决纠纷,预防诉内衍生案件的发生,认真分析案情,多次找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三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丁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丁某某适用缓刑。二审法院最终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并对二审法院表示感谢。
这是中卫中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主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中卫中院将继续自觉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诉讼内外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有效遏制案件增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审管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