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们快来,我看到被执行人王某某了。”3月14日8时,申请执行人赵某给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将王某某堵在某餐厅门口。面对执行干警,王某某情绪激动、态度恶劣,并企图逃跑。执行法官与法警果断将王某某拘传到法院,经过数小时的释法明理与沟通协商,王某某仍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甚至嚣张地表示:“我没钱,有能耐你们把我抓起来。”最终,执行干警依法对王某某予以拘留。
据执行法官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法院的工作,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绝履行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法院体谅企业的难处,给了企业盘活的机会。”近日,被执行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握着中卫中院执行法官的手说。
A公司拖欠B公司货款一直未履行,经网络查控,A公司的账户有资金可支付部分执行标的。执行法官审查后认为,A公司虽然具备履行能力,但冻结其银行账户可能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故未采取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并主动上门找到A公司法定代表人,协调履行支付义务。A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账户上的资金系生产经营急需资金,一旦被冻结将无法正常生产,请求法院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待生产完成后再履行。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申请执行人中宁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李某、俞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中卫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某、俞某某应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3万余元。因李某、俞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宁某银行向中卫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到李某、俞某某家中寻找未果,经多方打听得知李某、俞某某在外地做生意,遂联系添加了李某的微信,通过多次微信聊天,逐渐拉近“线上”距离,了解到其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后,耐心向其释法明理,为其分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不利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执行案款打到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李某对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认可,事后,他给执行法官发了一条感谢信息。
今年,中卫中院组织开展春季集中执行行动,重点针对涉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涉金融案件等,通过远程线上调解、主动上门释法析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截至目前,共出动执行干警25人次,传唤被执行人20人,拘留3人,执行完毕案件7件,达成执行和解12件,执行到位234.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