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某建筑有限公司与中卫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中卫中院依法判决中卫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宁夏某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两千余万元。因被执行人中卫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宁夏某建筑有限公司遂向中卫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中卫中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系多年的合作伙伴,双方涉及工程项目较多,之间账务往来复杂,在沙坡头区法院也有执行案件,双方互负债权债务,需全部算清后才能准确履行。中院执行法官从沙坡头区法院执行局了解到双方公司在该院有5件案件在执行中,涉案标的400多万元。沙坡头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未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如何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和最大化,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成为本案的难题。中院执行法官经过仔细分析研究,多次主动找申请执行公司负责人,耐心细致的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数月十几次的不断沟通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坐下来,执行法官化身“会计”一笔一笔的与双方当事人“算账”。最终,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200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合作。
一面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它不仅代表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可,更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期待。今后,中卫中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将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