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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调解“牵一发”,多案化解“活全局” ——为企业重生与营商环境添动能

  
 精准调解牵一发,多案化解活全局

——为企业重生与营商环境添动能

 

近日,中卫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不仅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还联动化解了该公司引发的多起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实现调解一案、解决一串的良好效果,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的责任担当,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矛盾升级:企业深陷解散危机

20234月,甲、乙、丙三人成立某酒店公司,乙持股27%,甲持股40%,丙持股33%。甲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乙系财务负责人,丙系监事。2023117日,丙、乙召开临时股东会,甲未参加。会议形成《股东会决议书》,一、讨论、表决免去甲在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二、讨论、表决解聘甲在公司总经理职务;三、讨论、表决解聘乙在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四、讨论、表决任命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变更由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五、讨论、表决聘任乙担任公司总经理......。甲、乙、丙三人因上述《股东会决议书》的效力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产生多起诉讼案件。后甲以股东之间矛盾无法调和,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解散。乙、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卫中院。

法院破题:找准症结企业活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对案情仔细进行梳理,发现因股东间长期存在分歧,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经营困难。承办法官充分考量公司解散对股东投入资金、债权人权益及地方经济的潜在影响,认为该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调解是最优解。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背对背座谈等方式,与各方股东沟通,深入了解矛盾根源与核心诉求,从企业存续价值、股东权益平衡、社会责任承担等角度释法说理,逐步化解各方对立情绪。

 

 

民二庭2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该案件还关联租赁合同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等三起诉讼及六起执行案件,若单独处理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尤其公司因拖欠租赁费面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如不能有效化解,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为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尽可能保全企业的运营价值,承办法官主动联动相关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建立一案统筹、多案协同的化解机制,积极协调租赁合同双方寻求谅解与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将公司解散纠纷与其他关联案件打包协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股东之间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某酒店公司无需解散并恢复正常经营,关联诉讼案件撤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达成分期支付租赁费的一致调解意见;执行法院同步响应,根据调解进展依法对公司被查封财产逐步解冻,为企业恢复经营扫除障碍。这一系列举措,有效避免了企业因短期支付压力而陷入绝境,为困境中的企业赢得了喘息之机和发展空间,切实保障了其持续经营能力。

跟踪履约:案结事了获赞誉

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并未满足于结案了事,而是秉持着高度的责任心和司法为民的情怀,当场督促双方当事人进行财产交接、股权变更等后续事宜,确保调解成果落地见效,避免调而不执的情况发生。

 

 



案件办结后,双方当事人专程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对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企业重焕生机的做法表示衷心感谢。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中卫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柔性手段,避免了企业解体的命运,维护了市场主体的稳定和活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民二庭 王娜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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