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中宁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理念,真正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办细、办好、办实,切实将群众纸面上的“合法权益”兑现成既得的“真金白银”,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王某受雇于张某从事旧房翻新工作,两人事先约好工资为230元/天,按月结算工资。完成旧房翻新工作后,王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工资,但张某一直推拖拒付。眼下孩子上学、老人生病花销较大,无奈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尽快帮其追回血汗钱。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帮助王某追回血汗钱,减轻其生活压力,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王某愤愤地说道:“他不讲诚信,说好的支付我干活的钱,但是每次都说缓几天就给,一直推诿……”张某则说到:“就那几个钱,又不是不给你,你非要起诉,我现在有钱都不给你……”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深入浅出向张某讲解案件当中的利害关系,并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向其说明王某家里的实际困难,确实是不得已才寻求法律帮助。张某听完调解员一番解释、说理后,情绪慢慢平复,意识到自己也有不妥之处,当庭向王某支付了全额工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我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车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