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享一个身边的真实故事:
近日,我院某法官在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时,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成功为当事人董某追回血汗钱1万多元。收到案款后董某激动地发了一条朋友圈,内容为“历经半年工资追回,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看到自己的工作获得理解和认可,这位法官也发了一条朋友圈,“冀以尘雾之微补益山海,荧烛末光增辉日月”,瞬间引起很多法院人的共鸣。“冀以尘雾之微补益山海,荧烛末光增辉日月”,这句话出自《三国志》,意思是希望用微薄的尘雾补益山海,用微弱的烛光为日月增辉。这条朋友圈,让我深切感受到了我们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小案件关系大民生,人民群众的满意就是我们的使命和目标,这位法官正是秉持着正确的政绩观,用情、用心、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而这也正是我们工作的意义所在,正所谓“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政绩观,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全党树立了典范和标杆。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要深入思考并回答好3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政绩为谁而树?习近平总书记给出的答案是,政绩为民而树!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说到这里,近日我院的一次上门服务获得群众点赞。一位离异残疾人贺某与年幼的儿子相依为命,因罹患重病无收入来源,几经考虑后托人来法院咨询为孩子争取抚养费。诉讼服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表示可以上门立案。当天,工作人员去到贺某家,向她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拍照留取身份信息,办理了立案手续。现场耐心倾听贺某和亲戚们诉说她生活的不易,宽慰贺某放宽心态,积极配合治疗做孩子坚强的后盾。立案审查通过后,工作人员考虑到贺某家庭困难,主动依法为贺某办理了免于交纳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审批手续,同时将贺某家庭困难情况反映至法律援助中心,为其争取到了免费诉讼援助。这起案件正是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为民司法理念,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设立“绿色通道”,主动前移“服务窗口”,让走出去的诉讼服务满足特殊群体的司法服务需求,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把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分内的事、自己的事,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实质解决问题,不折不扣地践行为民办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
第二个问题,树什么样的政绩?习近平总书记给出的答案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反对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坚持出实招求实效,反对华而不实、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反对竭泽而渔、劳民伤财。这“三个坚持三个反对”为我们树什么样的政绩点明了要害,鲜明告诉我们要树立经得起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历史检验的政绩。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把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上来,落实到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上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把事实证据查清,把裁判理据讲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效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个问题,靠什么树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了两点:一是党性,二是实干。这两点分别从精神层面和行为层面给出了靠什么树政绩的答案。一是一以贯之对党忠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那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决策,要一以贯之,大国政贵有恒,决不能朝令夕改。要增强大局意识,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动脑筋、主动作为、大胆作为,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二是一以贯之主动担当。面对今天的发展时代、竞争时代,基层法院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质量和时效要求也高,加之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类突发事件和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把自己锤炼成为一个敢于担当、业务精湛、具有公心、良知的法院人,要敢闯新路、勇为人先,对当务之急,要立说立行、紧抓快办;对长期任务,要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致广大而尽精微”,做到谋划时统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
最后,引用习近平总书记《之江新语》里的一段话结尾:
我们要做到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就要以党的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和树立五种崇高的情感。一要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情怀感。他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二要学习雷锋同志的幸福感。他说“什么是幸福?为人民服务是最大的幸福。”三要学习孔繁森同志的境界感。他说:“爱的最高境界就是爱人民。”四要学习郑培民同志的责任感,始终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五要学习钱学森同志的光荣感,把群众的口碑当作自己无上的光荣。只有学习和树立这五种崇高的情感,才能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政治问题,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