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杨 威)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贾某抢劫一案,并于8月5日依法宣判。
现年28岁的被告人贾某以有废品向被害人郭某某出售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工业园区北山,在二人行至镇罗镇工业园区北山一废弃石矿坑边时,贾某趁被害人不备,将其猛推至石矿坑内,并用石块多次朝被害人头面部砸打,随后贾某又跳入坑内用绳子将被害人颈部、双手捆绑,再用石头压住被害人的颈部及肩背部等,并抢走被害人随身所带现金8020元,后将郭某某尸体掩埋并驾驶郭成学的农用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系钝器(砖石类工具)多次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抢的农用三轮车价值4059.66元。案发后,被抢农用车被公安机关找回,并发还被害人亲属。
中卫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贾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贾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