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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中卫中院“三法”化解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陈文普)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牵涉面广等特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三法”进行化解,公平公正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准确认定合同关系。对于混淆性质的合同关系,该院透过表象还原案件的本质,精准认定双方合同关系,并据此明确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对于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该院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揽建设工程的,依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维护具体施工人合法利益。对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损害农民工利益的案件,该院严格审查具体施工人是否与发包人履行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该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下,依法判决分包合同当事人承担给付工程款义务,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有力地保护了具体施工人的利益。

来源: 责任编辑:中卫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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