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利)因运动场地地板变形致消费者受伤,娱乐中心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3万元。近日,沙坡头区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3年4月,李女士与朋友至沙坡头区某娱乐中心羽毛球场打羽毛球。在打球过程中,李女士后撤接球时突然摔倒,致使腰椎体压缩骨折,花去医疗费近7万元。经检查事故现场,发现由于运动场木地板间的接缝发生变形造成李女士后撤落脚踩空摔倒。为此,李女士多次要求娱乐中心赔偿,但对方认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身无过错,拒绝赔偿。
2014年1月,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娱乐中心诉至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人民陪审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相关法律,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到娱乐中心打羽毛球,娱乐中心作为羽毛球场的经营者应当对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娱乐中心未对球馆设施尽安全保障义务,及时修复塑胶地板缝隙,致使李女士在运动过程中受伤,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李女士与娱乐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娱乐中心一次性赔偿李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