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经司法网络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网络银行存款、证券登记、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黄某、何某某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系该案的抵押财产。法官经过与被执行人沟通后了解到该房屋系何某某唯一一套住房,现家里有两个孩子和老人同时居住,如果强制腾房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将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难,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妥善处理好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暂无居所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陷入了沉思。经过多方考虑,执行法官没有急于处置抵押房产,而是多次联系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权衡双方的利益,考虑被执行人实际困难,提出了妥善解决方案。最终,某银行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并减免了一部分利息及罚息,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一次性偿还了贷款。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近年来,中卫中院始终坚持将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执行时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运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体现执行力度的同时也彰显执行温度,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认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