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中院召开保险合同案件座谈会
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涉保险案件审判工作质效,依法维护保险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行业稳定有序发展。4月14日下午,中卫中院民二庭召开了保险合同案件座谈会。中卫中院民二庭、沙坡头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团队的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的代表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先由保险公司汇报了推行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等保险业务的背景、实施的意义及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尤其对该类保险业务中投保人普遍反映的保险费、违约金过高的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说明。随后,我院民二庭庭长就近年来两级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逐步进行了梳理汇报,侧重汇报了我市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新型化、复杂化、调解率低的基本特点,投保人反映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释明责任条款不细、保险费计算条款晦涩难懂,该类案件约定集中在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管辖造成的送达难、调解难等问题,系统阐述了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知分歧并再次重申统一裁判思路、裁判尺度的紧迫性、必要性。
座谈会上,双方就争议问题在庭长的主持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讨论并就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可行性探讨,最终达成以下共识: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保险事关百姓民生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共福利属性,保险公司发展保险事业应着眼于大局,自觉担当社会公共责任。人民法院应竭尽全力为发展保险事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要深入贯彻学习《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夯实法律知识储备,双方要加强交流研讨,提升保险合同案件办案质效;三是要推动“双向联动发力”,保险公司尽力向投保人释明保险条款,力争让投保人明明白白投保。人民法院坚持公平公正审判,确保裁判思路、规则统一,做好司法正向引领。
最后,保险公司对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保险案件中依法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民二庭供稿)